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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化集团原党委书记陈嘉生受贿案一审宣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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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铜陵新闻网报道8月7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铜化集团原*委书记、董事长陈嘉生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嘉生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被告人陈嘉生已缴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陈嘉生违法所得人民币元,上缴国库。陈嘉生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年6月至年春节前,被告人陈嘉生利用担任铜化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公司收购并购、矿产品采购、承揽工程项目、资金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且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万余元。另查明,陈嘉生案发后退出赃款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嘉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嘉生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案发后积极退出部分赃款,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陈嘉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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