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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条安徽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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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安徽省人民*府网站发布《安徽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版)的通知》。

《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版)》在企业开办注销、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获得电力等18个领域提出了条具体举措。

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版)

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

构建优质高效、便捷透明、安全可靠的新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集成化“一网办理”,1个环节、1套材料、1个工作日办结(标杆城市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1.开展“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一证准营、一码共享”。探索涉企高频证照联办,实现营业执照和行*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

2.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共享,推进建立完善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3.实行“企业开办一件事”集成办理、一网通办,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就业及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1个环节、1套材料、1个工作日办结。

4.全面实行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对新办纳税人全面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5.探索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颗粒化和智能化办理,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小时不打烊服务。

6.在同一县区范围内,对企业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行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开辟绿色通道。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7.对洗染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无需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探索水路运输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固定办公场所、主要股东等信息变更后,无需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备案。

8.允许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建立长三角地区港澳投资企业公证认证互认机制。

9.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10.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

11.建成企业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查询系统,通过*务服务网和“皖事通”移动端等,提供全天候、足不出户企业档案查询、下载服务。

12.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平台一次身份验证后,在“一窗”领取营业执照、发票等材料时,不再重复进行身份验证。

13.企业线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可自主选择预约开户银行。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相关信息开户银行与有关*府部门共享。

14.优化全省统一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强化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医保、税务、海关、银行等信息共享,完善“一口受理,协同联办”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简易注销流程,健全企业注销风险管控制度,强化企业注销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切实防范恶意注销行为。

15.将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16.在市场监管部门率先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和行*许可证件联动注销登记同步办理改革试点,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并缴销相关许可证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主动为其注销许可证,无需再次申请办理许可证注销。

17.建立歇业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铜陵、滁州和阜阳界首市,探索开展市场主体除名制改革试点。

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难点、堵点深化改革创新,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1.精简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自然保护地影响论证等项目前期事项材料,项目单位只需编报一套材料,*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

2.对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全面实行“拿地即开工”。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

3.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探索实行签订土地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

4.在竣工验收阶段,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推动实现“验收即拿证”。

5.全面推行“一阶段一证”,将各阶段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企业一个阶段只联系一个部门、提交一个审批表单、办理一个审批证件。

6.建设单位可依需自主选择联合验收方式,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联合办理。

7.分类制定联合验收规则和一次性告知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口受理验收申请,及时组织联合验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告知单之外的材料。

8.对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

9.建立完善验收标准,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10.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纳入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全面公开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承诺时限和信用评价,实现择优选取、网上竞价、全程监管,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

11.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各类评价评估信息统一纳入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在土地转让时一并交付受让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以外的要求。

12.进一步取消、调整没有必要的技术性评价评估环节,对确有必要的评价评估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评价评估事项清单。探索对限制性条件较小的评价评估事项实行延后评价。

13.深入实行一个阶段、一个报告、集中评审。探索专家网上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远程评审方式,破解“会审难约”问题。严控评审时限,提高项目评审效率。

14.对工业类项目,推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15.对水、电、气和通信等市*公用接入实行线下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线上全程网办。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实行并联办理,深化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取消报装费、开口费、开户费、接入费等相关收费。

16.年底前,省级以下开发区、新区全部完成区域评估,并向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延伸,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17.区域评估成果文件可作为区域内单体项目报批的申请材料,并及时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供市场主体免费调用。

18.推进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底图叠合。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作用,优化项目会商流程,一次性告知企业建设条件和评估要求。深化项目用地“标准地”模式,实行“地等项目”。

19.持续整合测绘事项,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同一标的物只进行一次测绘,全面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对产业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产业类项目,推行房产测绘“测算合一”。

20.在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事项办理中,全面推行“缺席默认”制。

2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

22.推进以电子证照形式出具审批结果,实现各阶段审批结果实时共享复用。

23.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完善规则标准,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规范实施“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

24.在合肥、芜湖市民用建筑工程领域试点实行建筑师负责制,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有序发展。

三、获得电力领域

进一步推进电力报装简审批、降成本、优服务,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三零”“三省”服务,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便利度居全国前列。

1.对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电力接入工程米以内的10kV普通用户实行备案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破路、破绿、占路保护恢复方案和承诺即可先行施工。

2.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融汇贯通,供电企业可提前获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开展配套电网建设。供电企业或用户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审批申请,各级*府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实现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

3.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用户红线外电力接入“零投资”。各市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厘清*企权责界面,建立合理的接入工程成本分摊机制;供电企业建立健全与延伸电网投资界面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加强电网配套工程建设管理,保障用户快速接电。

4.开展非电网直接供电环节违法行为综合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督促指导供电主体规范收费行为,确保电价*策和优惠措施落实。

5.有序建设“零计划停电示范区”,建立健全停电信息推送机制。在合肥、芜湖市探索建立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全省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98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65小时,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四、不动产登记领域

构建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办事材料只减不增,流程进一步优化,历史遗留问题依法稳妥解决,全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方阵。

1.进一步推进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公安、民*、卫生健康、司法行*等部门*务信息共享与核验,实现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应用。自然资源部门内部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等信息通过内部共享方式获取,不再另行要求申请人提供。

2.推进全部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实现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实现个人自行成交、夫妻间房屋转移等业务全程网办。推动个人与企业间存量房屋买卖、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全程网办。

3.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全面实现水、电、气纳入不动产联动过户。

4.推动司法查询、法院查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服务事项通过线上向公证机构、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延伸。

5.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通过电子地图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

6.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企业之间交易不动产的,承受方缴纳契税后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积极推进个人存量房交易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改革试点。

7.推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推广实行“交房即办证”。

8.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查验、申请程序。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依法稳妥、积极高效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五、纳税服务领域

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优服务,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80小时以内,征纳成本明显降低,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省纳税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1.精简增值税计税期间种类,简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征期。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模式,实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自动预填申报。

2.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探索实行在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通过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等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对一”税费*策咨询辅导服务。

3.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落实长三角区域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区迁移规程,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持续推进省内跨区域经营纳税人涉税事项全省通办和市县通办。

4.对个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涉及补缴土地收益的,将土地收益补缴业务纳入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税缴费“一窗受理、集成办理”范围。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登记费“一卡(码)清缴”,纳税人可通过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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